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胶南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能源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年非采暖季对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的情况,按照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3.31元/立方米(含)以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报区发展和改革局。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3.31元/立方米。三 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年4月11日起执行,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西新发改〔〕号)同时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年4月22日供稿:价格收费管理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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