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
辉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进行解读。 一、转供电的基本概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二、我县的转供电主体 根据国网通化供电公司反馈,目前我县共有辉南县市场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南县红基潮汇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个转供电主体。 三、居民终端用户收费标准 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号)要求,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按居民合表价格0.元/千瓦时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自行加价“搭车收费”。 四、工商业终端用户收费标准 1.终端用户有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对应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峰谷时分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2.终端用户暂无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目录电价+峰谷电价差额)×(1+线损率)×用户用电量(线损率由转供电主体根据每月线损情况进行据实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 终端用户如遇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请拨打电话热线投诉举报,转供电政策咨询电话-,供电服务热线。 辉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4月14日 THEEND //辉南发布// 辉南县互联网信息中心 投稿邮箱: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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