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发展
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开选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到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现公告如下:一、选调原则按照民主、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选调。二、选调岗位及名额此次选调岗位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职员岗位,共4名。三、选调范围及对象石家庄市市直部门(单位)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四、选调人员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综合素质较高,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齐全;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发展改革工作3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37周岁);5.具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或自愿改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身份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尚在新聘用岗位试用期的;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7.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五、选调工作程序及时间本次选调通过石家庄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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