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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7月25日开始受理,9月4日结束。

7月25日-8月11日受理续贷申请

8月14日-9月4日受理新贷申请,双休日除外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湖北省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含预科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济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1日(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4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拥挤,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9月4日期间补办。

四、申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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