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精神,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相关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法学院博士生的生源质量,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攻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要求。

(二)本科和硕士毕业学校应当均为高校或高校(含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民航大学),且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

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知识产权法特色学科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

本科或硕士学位在国外高校获得,且学位学历经过教育部认证的,视为在以上高校获得。

(三)外语水平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以上;

2.曾参加全外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外语专业,并获得外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4.所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已通过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

5.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且所使用的学习或工作语言不是中文。

(四)毕业院校和外语水平条件的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毕业院校和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1.在中国法学创新网认定的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发表法学类论文3篇(其中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至少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或者提供其他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学术潜力的证明;

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

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法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法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和综合面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均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博导本人可参与拟招收的博士生的综合面试,但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替参加。

三、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程序

申请者请务必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工作方案中的“申请条件”,并提前准备网上报名材料。

申请者需在年4月1日9:00——年4月29日17: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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